防爆電氣如果更換螺栓,應使用相同的型號、相同直徑、相同螺距和長度的螺栓,其抗拉強度與原設備規(guī)定的相同。螺栓頭、螺釘頭和螺母下面的襯墊、平墊或鎖銷不應更換,原防爆合格證文件中或防爆型式專用標準中有規(guī)定時除外。
設備上應設置鑒別修理或檢修以及修理單位的標志。設備修理后的標志見附錄A。防爆電氣標志可以加在單設的標志牌上。
在下列情況下,有必要修改或去掉原標志牌或增設標志牌:
1.如果電氣設備在修理、檢修或改動中被改動,仍然符合本部分和防爆標準但未必符合防爆合格證文件的規(guī)定,則保留原防爆合格證標志牌,并且應將修理標志“R"寫在一個倒置三角形內(nèi)(見GB3836.13附錄A)。
2.如果設備修理、檢修或改動后,被改動的設備己不再符合標準和防爆合格證的規(guī)定,應將防爆合格證的標志和“Ex”標志去掉,已取得補充防爆合格證的情況除外。
3.如果對以前取過防爆合格證的設備,不知道設備制造所依據(jù)的標準,應采用本部分和相關防爆標準新版的規(guī)定,設備返廠前,修理單位應對修理后的設備進行評定,以驗證是否符合相應的安全水平,評定工作由有資質(zhì)評定防爆設備的人員進行。